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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11]2403号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在涉油气地区间本着属地缴纳、公开透明及便利征缴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是,按照各油气(井口)当期产量占油气企业当期全部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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