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陕财税[2006]2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省所属地方铁路公司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