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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陕税二〔1989〕0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04-24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32号“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场内道路是指进入机场大门口,围墙内机场整个所占地面积,场内道路征税是指:场内道路除“规定”的第一条所列用地免税外,其余道路用地均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场外道路免税是指:机场围墙外用地,土地虽权属民航机场,但实属公共设施道路用地,故免征土地使用税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年4月6日    (89)国税地字第32号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