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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税单位出租土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税单位出租土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2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1-28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来,部分地市就免税单位出租土地如何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要求省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税单位将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出租给免税单位使用的征免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