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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陕政函〔2006〕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省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以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适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