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11]2403号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11]114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原油、天然气
资源税在涉油气地区间本着属地缴纳、公开透明及便利征缴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是,按照各油气(井口)当期产量占油气企业当期全部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