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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修改为:“
【教育费附加】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