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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0〕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教育费附加】相关法规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