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2-20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10〕47号)规定,2010年2月25日第二条第五款及第九款第二、三项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第六款中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及免税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关于《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规定及第五条关于《税收通用完税证》[耕契,五联]、《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耕契,四联单]的规定废止、附件7《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第六款中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及免税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关于《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规定及第五条关于《税收通用完税证》(耕契,五联)、《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耕契,四联单)的规定废止、附件7《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废止
第二条第(五)项、第二条第(九)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第二条第六款中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及免税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关于《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规定及第五条关于《税收通用完税证》(耕契,五联)、《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耕契,四联单)的规定废止、附件7《不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证明》废止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闽财税〔2019〕24号),请结合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