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修改《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财农税[2003]40号)规定,省财政厅原对划拨土地征收契税的有关规定,如有与《修改通知》精神相抵触的,一律按修改后的《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USHUI.NET®提示: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等文件,请结合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