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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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