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榕地税发〔2009〕35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榕地税发〔2009〕3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契税的通告>的公告》的解读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