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
闽政文〔2008〕3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编办、财政厅、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