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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0〕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已取消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行政审批,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