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3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