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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委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4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实施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政策实施后,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