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就甘肃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