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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财税〔2019〕451号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4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减征文化事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