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2018年7月5日全文废止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政[200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