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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预算科目及缴款书、完税证使用问题
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税税款暂按“房产税—其他房产税”入库预算科目编码为1010919,待财政部统一明确后再按新的预算科目入库。

二、关于税种登记修改维护问题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所涉及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税税种登记修改维护,确保征管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