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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闲置房产的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闲置房产的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2]39号                     2002-04-01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闲置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政二[200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未特别规定减免房产税的房产,不论是否使用,均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008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