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4-07-21 闽地税函[200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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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