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售印花税票和代征印花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售印花税票和代征印花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年8月25日            穗地税发〔2004〕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代售印花税票和代征印花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 (89)粤税三字第028号、《关于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管理暂行办法 税三(1991)767号)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 穗地税发[1999]209号,现就有关代售印花税票、代征印花税的范围和管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委托代售印花税票业务范围和管理

(一)范围

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范围:受托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仅限于在委托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范围内设点代售。

(二)管理

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管理1.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2.单位和个人开展代售印花税税票的业务,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代售人如为自然人,须提供保证人)和提供有关资料;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委托代售印花税税票的,双方签订《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4.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代售地址中注明“在本区内代售不得跨区设点代售”;5.代售人要亮证代售,不得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辖区外销售;6.代售印花税票只准领取印花税票,一律不发《税收通用完税证》;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由纳税人向经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售人应向购票者宣传这一规定;8.代售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报缴销印花税票和缴交代售印花税票的税款。

二、委托代征印花税业务范围、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范围

委托代征印花税的范围:1.以项目为对象,包括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销售房产;2.以单位为对象,包括建委、房管局、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