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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4]3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问题的请示》(宿地税〔200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