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粤地税办发[2007]36号
,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四条中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内容,是指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到我市(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下同)以外的情形。
》 ( 穗地税函[2007]55号
)的规定处理。
》 ( 穗地税发〔2000〕450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