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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10]308号 2010-8-25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注销税务登记的政策界限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办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任意扩大、缩小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或者故意拒绝、拖延办理注销登记。对因应领取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而不得办理登记,但已纳入国税控管的纳税人,在注销时参照注销税务登记办理。
(二)注销登记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原则上须经纳税人主动提出申请方可依法办理。各级国税机关应从严把握,不得以应对考核等各种理由,擅自要求纳税人申报注销登记甚至主动为纳税人代办注销登记。
(三)对被依法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应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但不得擅自作注销登记处理。
二、优化完善注销税务登记的工作程序
本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针对目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注销税务登记的工作程序。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可分别适用办税服务厅核准和税源管理部门核准两种注销登记方式。具体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办税服务厅核准注销
下列纳税人可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直接核准注销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不足起征点户);
(2)上一年度缴纳国税在5万元(含)以下,并能够提供经批准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法律程序的纳税人前两年度的无保留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及税款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或虽有少缴但已依法足额补缴的纳税人;
(3)增值税被汇总申报缴纳的连锁商业企业分支机构;
(4)未核定任何税种的纳税人;
(5)取得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且无欠税的纳税人(有欠税的须先履行死欠税金核销手续)。
属于上述5种类型之一,但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办税服务厅直接核准范围,应交由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
(3)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
(4)存在未解除税收分析预警指标的纳税人;
(5)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确定的其它纳税人。
2、税源管理部门核准注销
除可由办税服务厅核准注销以外的纳税人,应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交税源管理部门核查无问题后准予注销
(二)工作流程
1、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
(1)审核内容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对纳税人提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格式附后)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未实行办税服务“一窗通办”的,可由相应窗口分别负责审核有关内容。审核重点如下:
①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补正或重新填报无误后再予以受理。
②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事项,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申报、未结清所有税款、有欠税(含呆帐)未缴记录、有稽查和违法违章在案、有结存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未全部缴销,企业所得税未作清算申报以及存在未解除的税收分析预警指标等情况。如果存在未结事项,告知纳税人并待其办结后受理注销登记申请。
(2)结果处理
办税服务厅经审核认为纳税人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齐纳税人资料,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发票和其它税务证件,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
对可由办税服务厅直接核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中签字,即日核准注销登记。
对需税源管理部门核准的纳税人,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转交税源管理部门核查。
2、税源管理部门核查
(1)核查内容
税源管理部门接到办税服务厅转交的纳税人注销登记资料后,应采取实地核查与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纳税人是否已经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实其申请注销的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重点如下:
①检查纳税人存货、资产和各项待摊、预提费用的处理情况,审核纳税人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②检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和适用条件等情况,核实有无不应享受而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③检查纳税人是否已结清出口货物退(免)税款,不属退(免)税的收入是否调整补缴了税款。
④检查纳税人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⑤对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检查纳税人《清算申报表》申报的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是否正确,核实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问题;检查清算环节流转税缴纳情况,核实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了清算环节的流转税,确定的计税依据是否合理、合法。
⑥检查已下达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和纳税评估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查询纳税人有无预警信息,存在承接预警评估的,在评估任务终结后办理注销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