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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2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1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尚未发布,按照目前综合征管软件V2.0既定的操作模式,基层国税机关无法办理纳税人注销业务,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带来较大困扰。
为解决综合征管软件V2.0因制度衔接问题给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带来的不便,经研究决定在总局发布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前,暂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清算所得税(内资)】模块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