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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使企业顺利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工商登记,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提出异议,告知工商部门中止注销办理程序。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