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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交通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2018〕983号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实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战略在车船税政策上的具体体现。为将优惠政策贯彻好、执行好,提高精准落实效率,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和精准应用度。《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范围既包括节能乘用车、商用车,也包括新能源汽车、船舶,范围大、覆盖广、产品技术标准多;执行对象既包括新《目录》公告后目录所列节能、新能源车船,也包括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涉及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各级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加强对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宣传,鼓励消费者提高节能环保意识,绿色消费、节能消费;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和车船税代收代缴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优惠政策的应用,提高优惠政策兑现的精准度,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优化办税服务,提高优惠政策办理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国家“放管服”和省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项具体要求,实行车船税
【车船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