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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5-03-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明确纳税申报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
【房产税】相关法规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