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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发〔2004〕12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9-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