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医保发〔2022〕30 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建立标准统一、公平公正、待遇均衡的评估机制,保障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范有序实施,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医保办发〔2021〕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现行的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同步制定了《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规范》,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指导做好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及时反馈评估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市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评估数据共享机制、评估效果评价机制,协同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规范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评估主体及对象、评估流程、评估结果。评估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实施、争议处理、评估结果告知以及评估绿色通道。
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评估标准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一)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共3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二)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共17个(详见下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10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包括3个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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