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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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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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2009年3月11日 |
东地税函〔2009〕42号 |
2 |
2008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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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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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
2001年4月24日 |
东地税发〔2001〕68号 |
5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5月23日 |
东地税函〔2011〕79号 |
6 |
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2008年9月3日 |
东地税发〔2008〕147号 |
7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2007年8月14日 |
东地税函〔2007〕148号 |
8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5月31日 |
东地税函〔2005〕96号 |
9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9月6日 |
东地税发〔2005〕140号 |
10 |
2002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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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996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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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997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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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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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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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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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7年9月22日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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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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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年8月8日 |
东国税函〔2006〕137号 |
2 |
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
2010年7月12日 |
东国税函〔2010〕35号 |
3 |
关于明确申请印制企业名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10月25日 |
东国税函〔2010〕57号 |
4 |
2016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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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加强税务检查工作系列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2年1月20日 |
东地税发 〔2012〕16号 |
6 |
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97年6月2日 |
东地税发〔1997〕144号 |
7 |
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97年7月18日 |
东地税发〔1997〕152号 |
8 |
关于实施《东莞市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1997年8月26日 |
东地税发〔1997〕181号 |
9 |
印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的通告》 |
1997年8月27日 |
东地税发〔1997〕182号 |
10 |
关于明确我市人工代办公用电话代理手续费税收征管的通知 |
2001年11月6日 |
东地税发〔2001〕222号 |
11 |
关于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2002年8月6日 |
东地税发〔2002〕137号 |
12 |
转发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
2004年6月16日 |
东地税函〔2004〕86号 |
13 |
关于明确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2004年8月11日 |
东地税发〔2004〕136号 |
14 |
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票据管理的通知 |
2004年1月18日 |
东地税发〔2004〕7号 |
15 |
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4年12月29日 |
东地税函〔2004〕223号 |
16 |
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5年9月26日 |
东地税函〔2005〕149号 |
17 |
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2006年3月9日 |
东地税发〔2006〕59号 |
18 |
关于明确汇总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7年5月10日 |
东地税函〔2007〕70号 |
19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管理的通知 |
2008年9月22日 |
东地税发〔2008〕158号 |
20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征管业务流程重组意见的通知 |
2008年6月11日 |
东地税发〔2008〕97号 |
21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票务公司联网售票有关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08年12月31日 |
东地税函〔2008〕239号 |
22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9年1月14日 |
东地税发〔2009〕5号 |
23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
2009年6月26日 |
东地税发〔2009〕142号 |
24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修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文书的通知 |
2009年1月14日 |
东地税发〔2009〕6号 |
25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
2009年6月17日 |
东地税函〔2009〕105号 |
26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1月17日 |
东地税函〔2009〕183号 |
27 |
关于明确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2月30日 |
东地税发〔2009〕244号 |
28 |
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
2009年5月22日 |
东地税函〔2009〕85号 |
29 |
关于明确电子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9月25日 |
东地税函〔2010〕147号 |
30 |
关于明确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登报问题的通知 |
2011年9月29日 |
东地税函〔2011〕138号 |
31 |
关于停止印制和使用手工发票的通知 |
2013年1月13日 |
东地税发〔2013〕10号 |
32 |
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月24日 |
东地税发〔1995〕16号 |
33 |
关于各收各税征管范围调整后地方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处理意见 |
1995年12月4日 |
东地税发〔1995〕207号 |
34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体户税收管理的通告 |
1995年12月4日 |
原文无文号 |
35 |
关于过桥(路)费有关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
1995年9月22日 |
东地税发〔1995〕169号 |
36 |
关于明确发票印制供应管理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1995年3月3日 |
东地税发〔1995〕39号 |
37 |
关于东莞市房管部门收取公房租金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2000年1月24日 |
东地税发〔2000〕16号 |
38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3年6月18日 |
东地税发〔2003〕113号 |
39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3年4月21日 |
东地税发〔2003〕68号 |
40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广东文化票务网税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2005年4月8日 |
东地税函〔2005〕43号 |
41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5年6月30日 |
东地税发〔2005〕87号 |
42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0年7月23日 |
东地税发〔2010〕120号 |
43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批复的通知 |
2010年7月8日 |
东地税函〔2010〕105号 |
44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9年9月9日 |
东地税函〔2009〕160号 |
45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有关程序的通知 |
2009年9月17日 |
东地税函〔2009〕165号 |
46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09年7月28日 |
东地税发〔2009〕171号 |
47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 |
2008年8月28日 |
东地税函〔2008〕164号 |
48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的通知 |
2004年2月8日 |
东地税发〔2004〕15号 |
49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4年10月22日 |
东地税发〔2004〕179号 |
50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3年8月5日 |
东地税发〔2003〕154号 |
51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3年9月29日 |
东地税发〔2003〕111号 |
52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1996年10月7日 |
东地税发〔1996〕174号 |
53 |
关于明确我市近年新兴的各种类型市场的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5年9月1日 |
东地税发〔1995〕149号 |
54 |
关于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的建筑工程建约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5年9月21日 |
东地税发〔1995〕165号 |
55 |
关于明确法律服务所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1月1日 |
东地税发〔1995〕192号 |
56 |
关于明确对自建建筑物用于租赁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6年7月23日 |
东地税发〔1996〕124号 |
57 |
关于明确“钓鱼”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6年12月13日 |
东地税发〔1996〕205号 |
58 |
关于明确汽车美容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6年3月1号 |
东地税发〔1996〕45号 |
59 |
关于明确个体营运车船税收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
1996年3月27日 |
东地税发〔1996〕55号 |
60 |
关于酒店(宾馆)附设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6年3月28日 |
东地税发〔1996〕57号 |
61 |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3月25日 |
东地税发〔1997〕66号 |
62 |
关于明确“职业介绍”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4月10日 |
东地税发〔1997〕72号 |
63 |
关于提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5月26日 |
东地税发〔1997〕106号 |
64 |
关于明确酒店经营合伙人为酒店提供装饰工程服务的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6月27日 |
东地税发〔1997〕130号 |
65 |
关于明确报关行代理报关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6月30日 |
东地税发〔1997〕133号 |
66 |
关于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会计服务劳务征税的通知 |
1997年7月2日 |
东地税发〔1997〕135号 |
67 |
关于明确“烧烤”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8月8日 |
东地税发〔1997〕163号 |
68 |
关于明确“验桩”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8月14日 |
东地税发〔1997〕171号 |
69 |
关于明确外来企业在我市设立机构从事移动电话通信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8年4月3日 |
东地税发〔1998〕43号 |
70 |
关于明确从事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
1999年8月6日 |
东地税发〔1999〕149号 |
71 |
关于对桑拿按摩场所的按摩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月17日 |
东地税发〔1995〕10号 |
72 |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
1995年2月26日 |
东地税发〔1995〕32号 |
73 |
关于革命老区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1995年3月6日 |
东地税发〔1995〕43号 |
74 |
关于对个人取得的演出收入征收所得税总部问题的通知 |
1995年4月28日 |
东地税发〔1995〕87号 |
75 |
关于实施《东莞市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1997年8月26日 |
东地税发〔1997〕181号 |
76 |
关于明确对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征税问题的通知 |
1997年4月9日 |
东地税发〔1997〕85号 |
77 |
关于对生猪零售环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
1997年11月7日 |
东地税发〔1997〕215号 |
78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1999年1月25日 |
东地税发〔1999〕23号 |
79 |
关于明确对私人兴办学校、幼儿园及镇(区)下属管理区等单位车般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2000年5月31日 |
东地税发〔2000〕94号 |
80 |
关于明确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2年8月25日 |
东地税发〔2002〕146号 |
81 |
关于印发《“三来一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2年12月3日 |
东地税发〔2002〕189号 |
82 |
关于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3年5月6日 |
东地税发〔2003〕71号 |
83 |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
2003年12月18日 |
东地税发〔2003〕235号 |
84 |
关于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明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
2003年8月18日 |
东地税函〔2003〕69号 |
85 |
关于调整我市农机类车船委托代征内容的通知 |
2004年8月12日 |
东地税发〔2004〕137号 |
86 |
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金额的通知 |
2004年10月29日 |
东地税发〔2004〕181号 |
87 |
2004年1月5日 |
||
88 |
关于调整我市营运车船核定税额的通知 |
2004年12月29日 |
东地税发〔2004〕213号 |
89 |
2004年4月2日 |
||
90 |
关于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2004年4月9日 |
东地税发〔2004〕65号 |
91 |
关于明确我市各镇(区)汽车客运站场及车辆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04年4月16日 |
东地税发〔2004〕70号 |
92 |
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门前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2月17日 |
东地税发〔2005〕19号 |
93 |
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
2006年4月29日 |
东地税发〔2006〕103号 |
94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的意见 |
2007年3月15日 |
东地税发〔2007〕65号 |
95 |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7年9月14日 |
东地税发〔2007〕207号 |
96 |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车辆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
2007年10月29日 |
东地税函〔2007〕195号 |
97 |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年8月19日 |
东地税函〔2008〕158号 |
98 |
关于调整出租屋综合征收率的函 |
2009年9月24日 |
东地税函〔2009〕167号 |
99 |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函 |
2010年12月14日 |
东地税函〔2010〕189号 |
100 |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函 |
2010年12月14日 |
东地税函〔2010〕190号 |
101 |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函 |
2010年8月19日 |
东地税函〔2010〕131号 |
102 |
关于对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办法征收的通知 |
1995年11月30日 |
东地税发〔1995〕205号 |
103 |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车辆征收车船税的意见 |
2007年8月30日 |
东地税发〔2007〕189号 |
104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
2002年9月20日 |
东地税发〔2002〕156号 |
105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0年6月28日 |
东地税发〔2000〕117号 |
106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2000年5月25日 |
东地税发〔2000〕90号 |
107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
2006年9月7日 |
东地税发〔2006〕198号 |
108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1年2月23日 |
东地税发〔2011〕25号 |
109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2010年4月26日 |
东地税发〔2010〕67号 |
110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批转《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2010年10月25日 |
东地税函〔2010〕152号 |
111 |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9年10月30日 |
东地税发〔2009〕217号 |
112 |
2010年12月24日 |
||
113 |
2011年8月31日 |
||
114 |
2015年6月4日 |
附件3 |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启用征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
2006年5月29日 |
东国税函〔2006〕109号 |
第三项中“新的业务专用章由市局征管科根据各分局的业务量统一刻制并下发,” |
2 |
2006年8月8日 |
废止东莞市国税局补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条意见 |
||
3 |
2009年1月4日 |
1.废止市国税局补充的第一至四条意见及附件;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第四章第七条‘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累计征税’的规定”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 |
||
4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年7月14日 |
东国税办函〔2017〕34号 |
废止东莞市国税局补充的第一、二条意见及附件 |
附件4 |
|||||
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2009-05-19 |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
2 |
2015年7月17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对《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对《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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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东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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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
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东莞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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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更新后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现将更新后的《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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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1.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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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2000万以下) |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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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
删除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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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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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序号22 |
整列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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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10月17日 |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退(免)税服务质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现予以发布。 |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退(免)税服务质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现予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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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
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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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2年12月11日 |
第五条(一)登记与变更 |
第五条(一)登记与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