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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政策解读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9年3月11日

东地税函〔2009〕42号

2

关于村委会收取房屋租金开具发票的复函

2008年11月5日

东地税复〔2008〕77号

3

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出租物业税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6年6月22日

东地税函〔2006〕75号

4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2001年4月24日

东地税发〔2001〕68号

5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5月23日

东地税函〔2011〕79号

6

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年9月3日

东地税发〔2008〕147号

7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7年8月14日

东地税函〔2007〕148号

8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31日

东地税函〔2005〕96号

9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6日

东地税发〔2005〕140号

10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22日

东地税发〔2002〕13号

11

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10日

东地税发〔1996〕9号

12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镇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税率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14日

东地税发〔1997〕14号

13

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2014年8月22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14

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

2014年9月11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15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7年9月13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16

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2017年9月22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附件2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8日

东国税函〔2006〕137号

2

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2日

东国税函〔2010〕35号

3

关于明确申请印制企业名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10月25日

东国税函〔2010〕57号

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4月27日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5

关于印发加强税务检查工作系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1月20日

东地税发 〔2012〕16号

6

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6月2日

东地税发〔1997〕144号

7

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东莞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8日

东地税发〔1997〕152号

8

关于实施《东莞市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26日

东地税发〔1997〕181号

9

印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7年8月27日

东地税发〔1997〕182号

10

关于明确我市人工代办公用电话代理手续费税收征管的通知

2001年11月6日

东地税发〔2001〕222号

11

关于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6日

东地税发〔2002〕137号

12

转发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6月16日

东地税函〔2004〕86号

13

关于明确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4年8月11日

东地税发〔2004〕136号

14

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票据管理的通知

2004年1月18日

东地税发〔2004〕7号

15

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29日

东地税函〔2004〕223号

16

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26日

东地税函〔2005〕149号

17

关于明确外来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6年3月9日

东地税发〔2006〕59号

18

关于明确汇总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5月10日

东地税函〔2007〕70号

19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管理的通知

2008年9月22日

东地税发〔2008〕158号

20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征管业务流程重组意见的通知

2008年6月11日

东地税发〔2008〕97号

21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票务公司联网售票有关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8年12月31日

东地税函〔2008〕239号

22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1月14日

东地税发〔2009〕5号

23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2009年6月26日

东地税发〔2009〕142号

24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修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文书的通知

2009年1月14日

东地税发〔2009〕6号

25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2009年6月17日

东地税函〔2009〕105号

26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东地税函〔2009〕183号

27

关于明确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12月30日

东地税发〔2009〕244号

28

关于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纳税地点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东地税函〔2009〕85号

29

关于明确电子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9月25日

东地税函〔2010〕147号

30

关于明确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登报问题的通知

2011年9月29日

东地税函〔2011〕138号

31

关于停止印制和使用手工发票的通知

2013年1月13日

东地税发〔2013〕10号

32

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4日

东地税发〔1995〕16号

33

关于各收各税征管范围调整后地方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处理意见

1995年12月4日

东地税发〔1995〕207号

3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体户税收管理的通告

1995年12月4日

原文无文号

35

关于过桥(路)费有关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

东地税发〔1995〕169号

36

关于明确发票印制供应管理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5年3月3日

东地税发〔1995〕39号

37

关于东莞市房管部门收取公房租金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2000年1月24日

东地税发〔2000〕16号

38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6月18日

东地税发〔2003〕113号

39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21日

东地税发〔2003〕68号

40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广东文化票务网税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05年4月8日

东地税函〔2005〕43号

41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30日

东地税发〔2005〕87号

42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7月23日

东地税发〔2010〕120号

43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批复的通知

2010年7月8日

东地税函〔2010〕105号

44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9年9月9日

东地税函〔2009〕160号

45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有关程序的通知

2009年9月17日

东地税函〔2009〕165号

46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9年7月28日

东地税发〔2009〕171号

47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

2008年8月28日

东地税函〔2008〕164号

48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的通知

2004年2月8日

东地税发〔2004〕15号

49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22日

东地税发〔2004〕179号

50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8月5日

东地税发〔2003〕154号

51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9月29日

东地税发〔2003〕111号

52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10月7日

东地税发〔1996〕174号

53

关于明确我市近年新兴的各种类型市场的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

东地税发〔1995〕149号

54

关于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的建筑工程建约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21日

东地税发〔1995〕165号

55

关于明确法律服务所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11月1日

东地税发〔1995〕192号

56

关于明确对自建建筑物用于租赁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7月23日

东地税发〔1996〕124号

57

关于明确“钓鱼”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

东地税发〔1996〕205号

58

关于明确汽车美容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1号

东地税发〔1996〕45号

59

关于明确个体营运车船税收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1996年3月27日

东地税发〔1996〕55号

60

关于酒店(宾馆)附设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28日

东地税发〔1996〕57号

61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25日

东地税发〔1997〕66号

62

关于明确“职业介绍”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东地税发〔1997〕72号

63

关于提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26日

东地税发〔1997〕106号

64

关于明确酒店经营合伙人为酒店提供装饰工程服务的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6月27日

东地税发〔1997〕130号

65

关于明确报关行代理报关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6月30日

东地税发〔1997〕133号

66

关于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会计服务劳务征税的通知

1997年7月2日

东地税发〔1997〕135号

67

关于明确“烧烤”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8日

东地税发〔1997〕163号

68

关于明确“验桩”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8月14日

东地税发〔1997〕171号

69

关于明确外来企业在我市设立机构从事移动电话通信服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3日

东地税发〔1998〕43号

70

关于明确从事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9年8月6日

东地税发〔1999〕149号

71

关于对桑拿按摩场所的按摩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17日

东地税发〔1995〕10号

72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5年2月26日

东地税发〔1995〕32号

73

关于革命老区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5年3月6日

东地税发〔1995〕43号

74

关于对个人取得的演出收入征收所得税总部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28日

东地税发〔1995〕87号

75

关于实施《东莞市房地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26日

东地税发〔1997〕181号

76

关于明确对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4月9日

东地税发〔1997〕85号

77

关于对生猪零售环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7日

东地税发〔1997〕215号

78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9年1月25日

东地税发〔1999〕23号

79

关于明确对私人兴办学校、幼儿园及镇(区)下属管理区等单位车般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31日

东地税发〔2000〕94号

80

关于明确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25日

东地税发〔2002〕146号

81

关于印发《“三来一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3日

东地税发〔2002〕189号

82

关于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6日

东地税发〔2003〕71号

83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2003年12月18日

东地税发〔2003〕235号

84

关于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明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2003年8月18日

东地税函〔2003〕69号

85

关于调整我市农机类车船委托代征内容的通知

2004年8月12日

东地税发〔2004〕137号

86

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金额的通知

2004年10月29日

东地税发〔2004〕181号

87

关于明确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年1月5日

东地税发[2004]1号

88

关于调整我市营运车船核定税额的通知

2004年12月29日

东地税发〔2004〕213号

89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2日

东地税发[2004]63号

90

关于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9日

东地税发〔2004〕65号

91

关于明确我市各镇(区)汽车客运站场及车辆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16日

东地税发〔2004〕70号

92

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门前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2月17日

东地税发〔2005〕19号

93

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

东地税发〔2006〕103号

94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的意见

2007年3月15日

东地税发〔2007〕65号

95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7年9月14日

东地税发〔2007〕207号

96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车辆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2007年10月29日

东地税函〔2007〕195号

97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8月19日

东地税函〔2008〕158号

98

关于调整出租屋综合征收率的函

2009年9月24日

东地税函〔2009〕167号

99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函

2010年12月14日

东地税函〔2010〕189号

100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函

2010年12月14日

东地税函〔2010〕190号

101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函

2010年8月19日

东地税函〔2010〕131号

102

关于对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办法征收的通知

1995年11月30日

东地税发〔1995〕205号

103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车辆征收车船税的意见

2007年8月30日

东地税发〔2007〕189号

104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20日

东地税发〔2002〕156号

105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28日

东地税发〔2000〕117号

106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25日

东地税发〔2000〕90号

107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6年9月7日

东地税发〔2006〕198号

108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1年2月23日

东地税发〔2011〕25号

109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2010年4月26日

东地税发〔2010〕67号

110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批转《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0年10月25日

东地税函〔2010〕152号

111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年10月30日

东地税发〔2009〕217号

112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2010年12月24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3号

113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2011年8月31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114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2015年6月4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附件3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启用征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2006年5月29日

东国税函〔2006〕109号

第三项中“新的业务专用章由市局征管科根据各分局的业务量统一刻制并下发,”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6年8月8日

东国税函〔2006〕138号

废止东莞市国税局补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条意见

3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42号)

2009年1月4日

东国税发〔2009〕1号

1.废止市国税局补充的第一至四条意见及附件;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第四章第七条‘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累计征税’的规定”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

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7月14日

东国税办函〔2017〕34号

废止东莞市国税局补充的第一、二条意见及附件


附件4

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9-05-19

东国税发〔2009〕40号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2015年7月17日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对《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对《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东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东莞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更新后的《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1.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2000万以下)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删除该内容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的核准”

附件2中序号22

整列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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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

2017年10月17日

2017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退(免)税服务质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现予以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退(免)税服务质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现予以发布。

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4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扩面征收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11日

东地税发〔2002〕193号

第五条(一)登记与变更
1.登记
(1)新建房产自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
(2)未办理工程验收前已使用的房产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
(3)出租房产自出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
(4)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时,纳税人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房产原值证明(如帐簿、购房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企业提供)、身份证(个人提供)和其他主管地税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实填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务登记表》。
2.变更
(1)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使房产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变更登记。
(二)计征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纳税人(不包括个人出租)出租房产,能提供房产原值依据(如账簿、购房发票)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不能提供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地税分局参照市局制定的指导计税价核定其计税依据,不再减除30%,依1.2%税率计算缴纳。

第五条(一)登记与变更
1.登记
(1)新建房产自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
(2)未办理工程验收前已使用的房产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
(3)出租房产自出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
(4)办理房产税税务登记时,纳税人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房产原值证明(如帐簿、购房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企业提供)、身份证(个人提供)和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实填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务登记表》。
2.变更
(1)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使房产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计征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纳税人(不包括个人出租)出租房产,能提供房产原值依据(如账簿、购房发票)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不能提供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市局制定的指导计税价核定其计税依据,不再减除30%,依1.2%税率计算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