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网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