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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东莞市国税局对本局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9日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东莞市国
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和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自上而下逐级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2017年3月31日东莞市国税机关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别由各业务科室按业务范围进行全面清理,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汇总整合完成清理目录,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东莞市国税对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前市国税局机关自行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确认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

附件1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

200759

东国税发〔200747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9519

东国税发〔2009〕40号

3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出口退(免)税管理有关文件的公告

201541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4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2015612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5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2015717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6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427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附件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3521

东国税发〔200353

2

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15

东国税发〔20062

3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2015108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附件3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1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启用征收管理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2006529

东国税函〔2006109

第三项中“新的业务专用章由市局征管科根据各分局的业务量统一刻制并下发,”



来源:东莞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