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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东地税发[2004]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加强异地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提高可操作性,市局现对东地税发[2003]2号、东地税发[2004]1号文的规定作进一步明确:

  一、对于异地企业和个人来我市从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