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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总工会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淮南市总工会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委托市地税机关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淮工发〔2017〕59号  
                                

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决定,并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市总工会委托市地税机关负责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寿县、凤台县)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由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后再划拨至市总工会。

寿县、凤台县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缴纳实行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并缴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后,再划拨至各县总工会。

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代收范围。

二、代收方法

(一)代收基数及比例

为简化代收程序,缴费单位每季度应按每季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由地税机关代收入库。央企、省属单位的代收比例按省总工会有关文件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代收建会筹备金。

(二)代收申报及缴纳

缴费单位应当按季并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以网上申报缴纳为主、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为辅。采用网上申报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缴费的,可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大厅办理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三、经费流转与税前抵扣

市、县总工会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账户入库;每季终了,开展账务核对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额转至市、县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缴费单位可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票证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合法、有效的票据作为税前抵扣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一)缴费单位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应当及时补缴。如未及时补缴,按照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