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黄地税发〔2016〕131号)予以公告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废止《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