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2015.12.31
尊敬的缴费人: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所有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应拨缴的
工会经费统一由合肥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和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代收的通知》(合工〔2015〕57号)。
二、代收范围
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的企业、机关和纳入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代收范围。
三、代收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为计算基数。征收率为0.8%(2%×40%)。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征收组建工会筹备金。
四、代收方式
1、申报缴纳期限:
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