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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2015.12.31



尊敬的缴费人: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所有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合肥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和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代收的通知》(合工〔2015〕57号)。

二、代收范围

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的企业、机关和纳入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代收范围。

三、代收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为计算基数。征收率为0.8%(2%×40%)。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征收组建工会筹备金。

四、代收方式

1、申报缴纳期限: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