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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总工会、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滁州市总工会、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2018-03-26 

  自2018年1月1日起,滁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滁州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3部门关于滁州市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207号)。

  二、代收范围

  全市(含县、市、区)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三、代收比例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收缴率为0.8%(2%×40%)。

  四、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两种方式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