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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财法〔2016〕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房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通知》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二、各级财政、地税、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按照《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