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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改革完善制度、着力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布局、鼓励多元投入、健全服务体系、造就创新人才”的要求,坚持博士后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作用相结合,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战略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站设站总数达到300个,其中科研流动站120个、科研工作站180个;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超过600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1800人左右。到2020年,博士后站设站数量、招收人数力争有新的突破。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自主创新能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博士后工作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大力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平台


  3.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规模。重点加强资源环境、新能源、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与应用、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生物等领域的博士后站建设。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学科的一级学科倾斜。积极支持我省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承担或参加“863”、“973”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站。


  4.探索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选择在具有较强科技、经济实力和良好发展前景但暂不具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委托培养的方式,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管理规范、条件成熟的企业,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着力拓展和提升博士后站的功能。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构建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平台和机制,通过联合研发重大创新项目,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构建产业链。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合作导师及教师到科研工作站(基地)开展项目合作研究,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深层次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结合起来,使其成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平台、高科技成果的孵化器和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


  6.注重提高设站质量和效益。加强指导,严格申报推荐标准和程序,提高设站质量。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严格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发展“优存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博士后站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规模较大、人才结构合理、科技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以及设站2年以上仍未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设站资格。


  三、强化措施,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博士后研究人员


  7.不断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力度。各设站单位在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我省从事创新研究,每个流动站每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工作站在站人数不少于2人。


  8.着力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的结合,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原创性、重大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适当延长,确保研究取得成效,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9.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进站遴选和出站考核制度,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纪律约束、择优汰劣等管理办法,确保培养质量。根据企业的特点,完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发明专利、解决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和对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的贡献。探索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薪酬待遇与成果转化收益相挂钩的模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新积极性。


  10.逐步规范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交流与合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进站年龄可适当放宽,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和智力向企业集聚。突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流动站积极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主动帮助工作站做好创新项目课题论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等工作。


  11.充分发挥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资助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的研究项目,支持他们从事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在项目评审论证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申报的创新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12.努力扩大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和引导设站单位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合作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留学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短期培训和考察访问等活动。鼓励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政府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赴国外研修。


  13.注重加强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在招收、培养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支持院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各有关部门、设站单位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和聘用国内外一流的科学家、著名学者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提高博士后导师队伍的层次。


  四、积极创造条件,用好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


  14.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鲁工作。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岗位等限制;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近亲属可随迁户口。确定正式聘用关系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拨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支配使用。


  15.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来鲁创业。省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我省工作的,享受我省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按《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鲁政发〔2002〕60号)办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并在家属子女随迁、注册企业、税收、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16.积极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于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扶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17.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力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单位后备人才队伍重点培养,注意从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技术、学术带头人。放手让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挥作用,赋予他们在课题立项、经费使用、团队组建、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导权,鼓励其领衔承担“863”、“973”等国家重大课题和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五、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18.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采取择优扶持博士后创新项目等方式,支持、引导设站(基地)单位不断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和科研环境,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19.不断完善多方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用设立奖励基金、企业冠名、联合投资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助为导向、设站(基地)单位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0.强化项目经费支持。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根据自主创新和学科建设需要,优先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参与部分科研课题,在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上予以倾斜。


  21.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设站(基地)单位经费使用的效益、人才培养质量和成果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六、完善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型博士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22.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协调委员会,做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工作。


  23.建设高素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各设站单位也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4.充分发挥博士后联谊会作用。成立“山东省博士后联谊会”,加强与各省市博士后联谊会的交流、互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和增进感情的平台,实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我管理、自主服务、共同发展。


  25.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博士后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审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等网上办理。按照与设站(基地)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及时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执行设站(基地)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探索通过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其他住房、发放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协调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切实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后顾之忧。


  26.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引导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宣传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创新成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博士后工作、鼓励企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为我省博士后事业的加快发展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快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3-4- 17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3〕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省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目标和要求,在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用好和吸引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来鲁创业、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旨在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型博士后人才队伍,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稳步扩大博士后站规模,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站设站总数达到300个,其中科研流动站120个、科研工作站180个; 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超过600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1800人左右。到2020年,博士后站设站数量、招收人数力争有新的突破。从目前来看,全省博士后站区域分布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数量较多,中部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数量较少,新设博士后站要坚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加强资源环境、新能源、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与应用、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生物等领域的博士后站建设。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学科的一级学科倾斜。坚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全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支持全省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二、探索建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2011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1〕21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