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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现将《山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集聚各方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发展支持,现就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建立博士后招引联动合作机制


1.畅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信息共享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学科分类,建立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布目录,相关信息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放共享。定期收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人才招聘需求,集中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送。


2.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挂钩联动机制。实行省内校企博士后招收引进挂钩联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我省同专业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固定合作关系,结合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产业方向、人才需求等,共同承担符合条件博士的引进和培养任务。着重发挥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上的双主体作用,明确设站单位双方主要负责同志的“双责任人”职责,推动建立以互相推荐为主要形式的博士后引进长效合作机制。


3.巩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基础。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协议,分层分类科学确定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培养经费并明确使用范围。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培养协议共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仪器设备等资源。


4.推动落实博士后“同城待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全职博士后,同等享受所在城市给予的博士及博士后相当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青年博士到省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同等享受所在城市柔性引进相当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及工作生活待遇,不重复申领。


二、优化博士后联合培养使用机制


5.加强博士后联合培养的过程管理。在课题选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环节中发挥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流动站合作培养导师在课题进展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博士后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由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所有,个人享有署名权、分益权,同时按照贡献大小确定排名顺序、兑现成果收益。


6.改进完善联合招收博士后评价体系。完善以符合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博士后科研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产学研结合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应用的研究方向,更加注重博士后对设站单位科研技术水平提升的作用发挥,更加注重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提高经济效益贡献。落实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具备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参评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三、完善博士后跟踪服务协调机制


7.落实博士后出站留鲁措施。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出站后进入企业工作的,利用“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出站后愿意留在所在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市协助落实工作单位;事业单位接收出站博士后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的,可按程序申请周转编制。出站后进入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可继续创造条件,以兼职创新的方式承担原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的相关科研任务。


8.建立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最低保障制度。发挥各市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特点,分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最低保障制度。除省市补助经费外,其他部分由设站单位统筹解决。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


9.健全配套服务保障。将国家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人选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由各市制定遴选办法,有序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提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科研服务和户籍转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服务,发挥好各地人才公寓对在站博士后的住房保障作用。企业招收引进的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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