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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人社发〔2021〕29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加快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加快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坚持博士后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作用相结合,紧紧抓住“设、引、管、用、留”五个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设站规模、扩大招收数量、完善管理制度、用好平台载体、吸纳留住人才,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成效突出的博士后工作发展新格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措施办法

(一)广泛宣传,加强指导,不断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模。围绕“9+N”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在绿色石化、有色及贵金属、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性产业进行走访摸底,筛选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载体,宣传博士后政策和制度,指导相关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有的放矢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加大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力度。积极支持我市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对首次设站并完成首位博士后进站的单位,及时发放一次性4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放一次性20万元资助。

(二)配套政策,强化招引,千方百计吸纳优秀博士后进站。发挥市级博士后补贴资金效应,对新进站博士后发放5万元的科研补贴,3年内每年发放不低于15万元的生活补贴。积极争取和用足用活省级博士后政策资金,支持在站博士后申领省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贴,切实增强省市博士后资金资助叠加效应。开展博士后需求调查,积极组织设站单位参加“人才直通车”和“名企名校行”校园招聘会等活动,为高校、科研院所和设站单位牵线搭桥,推动沟通联系和合作对接,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依托中国博士后网、“海洽会智慧云平台”、烟台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实现博士人才信息、需求岗位信息的即时收集汇总和发布,千方百计扩大招收规模。

(三)校企联动,强化合作,着力提升博士后工作载体效能。发挥市博士后平台合作联盟作用,构建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通过联合研发重大创新项目,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构建和延伸产业链。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合作导师及教师到科研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研究,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深层次合作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引进院士和国家级高端人才担任合作导师,提升导师队伍层次。深入挖掘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在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契合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博士后引进、培养和使用。积极发挥进站博士后“传帮带”的辐射效应,赋予博士后在课题立项、经费使用、团队组建、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导权,鼓励其领衔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或重大科研项目,最大限度为设站单位带动和培养一批优秀人才。

(四)加强管理,提升服务,不断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质量。完善博士后进出站审核、项目开题、中期评估、资金使用、出站考核等各环节管理规定,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考核的要求,加大博士后设站单位评估考核力度,对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及时予以表彰或表扬,不合格等次的及时警告、限期整改,确属不符合规定的,按程序撤销设站资格。加强各区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工作调度通报,建立博士后工作正向激励导向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学习、互相借鉴,营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氛围。积极落实博士后在站期间以及留烟后的各项资金资助,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留烟创新创业。全方位做好留烟博士后服务工作,兑现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省“惠才卡”、市“优才(青)卡”,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后顾之忧。

三、工作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博士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发展规划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制订、资金保障等工作。建立市直职能部门、各区市和设站单位组成的三级“博士后服务专员”队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过硬的专业人员充实博士后服务专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专员培训,提升博士后服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依托市博士后平台合作联盟,开展博士后成果交流、联谊等活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和增进感情的平台。发挥舆论激励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创新成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博士后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我市博士后工作发展和博士后人才快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字解读丨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12-16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问:如何提高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模?

答:围绕“9+N”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在绿色石化、有色及贵金属、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性产业进行走访摸底,筛选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载体,宣传博士后政策和制度,指导相关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有的放矢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加大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力度。积极支持我市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对首次设站并完成首位博士后进站的单位,及时发放一次性40万元资助,对新备案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放一次性20万元资助。

2.问:如何从政策效应、招引活动方面来扩大我市博士后招收规模?

发挥市级博士后补贴资金效应,对新进站博士后发放5万元的科研补贴,3年内每年发放不低于15万元的生活补贴。积极争取和用足用活省级博士后政策资金,支持在站博士后申领省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贴,切实增强省市博士后资金资助叠加效应。开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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