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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的说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的说明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国办发〔2015〕87号)中明确规定:“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配套修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为保证博士后进站工作平稳过渡,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过渡期内博士后进站年龄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 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36岁)。符合进站条件的,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为申请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年龄可暂时放宽至40周岁以下(<41岁)。申请者超龄进站工作须符合流动站设站单位招收条件,经流动站设站单位同意的,可由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超龄进站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必要性等情况,经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为申请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流动站设站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超龄进站的学科领域、招收条件、招收人数等具体规定,并做好超龄进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原则上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年龄在35周岁以下(<36岁)的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可暂时放宽至40周岁以下(<41岁),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为申请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三、申请进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请进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其年龄参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博士后进站年龄以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提交进站申请时间为准。

(二)2015年11月30日后提交进站申请的,博士后进站年龄的审核暂按本通知执行。待国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规定进行明确后,再对我省政策适时调整。

(三)各单位应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博士后招收办法,健全培养及评价方式,不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9日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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