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的说明
各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国办发〔2015〕87号)中明确规定:“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配套修订《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为保证博士后进站工作平稳过渡,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过渡期内博士后进站年龄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 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36岁)。符合进站条件的,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为申请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年龄可暂时放宽至40周岁以下(<41岁)。申请者超龄进站工作须符合流动站设站单位招收条件,经流动站设站单位同意的,可由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超龄进站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必要性等情况,经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为申请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流动站设站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超龄进站的学科领域、招收条件、招收人数等具体规定,并做好超龄进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原则上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年龄在35周岁以下(<36岁)的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