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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6月27日 税三〔1989383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27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村宅基证属于土地使用证,应按件贴花五元。
二、临时摆卖证属于工商营业执照,应按件贴花五元。
附件:如文

广州市税务局

附件: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5月8日    [89]粤税三字第027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规定如下:
1、征用土地、改造旧房、房屋搬迁订立的补尝协议,是否贴花?
上述补尝协议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贴印花。
2、加工企业与外商答谢极偿提供机器设备协议书,该类协议书是否作购销合同贴花?
对上述协议书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协议书议明设备由外商代买的(凭外商购买设备的发票证明),该协议书属代购代销合同,暂不贴花:(2)协书议明设备直接由外商作价提供,价款由加工企业偿还的该协议书属购销合同,按规定贴花,若另有具体确认书的,则对其确认书贴花,协议书不贴印花。
3、外商 、华侨、港澳台同胞赠送财产给国有单位书立的财产转移书据,是否贴花?
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爱国爱乡的精神,对其赠送财产给国内单位所书立的财产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对外商赠送财产给国内单位所书立的书据,可比照办理。
4、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
单位、个个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的贴花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托运单)、仓储保管以进仓单作为合同使用,有的又以收费收据作运单(托运单)、进仓单使用。根据这种情况,不了简化征纳手续、便于管理和查核,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的单据贴花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运输单位、仓储保管单位可采取汇总缴纳的方法,按汇总期内的运输收入、保管费收入计税。运费收入、保管费收入中含有免税金额的,准予扣除。
(2)托运方、委托保管方所持的货物运单(托运单)、保管单应按规定贴花;以收费收据代货物运单(托运单)、保管单使用的以收费收据贴花。上述凭证也可由运输单位、保管单位代征汇总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别行规定。
货物运输费中含港务费、码头费的,可在扣除后计税。
6、车站、码头仓库对待领或待运货物临时保管开具的单据,是否贴花?
上述保管业务,是运输业务中的附属项目,其开具的保管单据,不予贴花。
7、农、林、牧场、苗圃场记载农、林、牧业生产的帐簿,免贴印花;但其附属的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企业的帐簿应按规定贴花。
以上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地字〔1988〕2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88-12-12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取消第二十条“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第十三条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