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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85 1998-04-16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对外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征收单位反映的问题,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批复”第一点中提及的“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和作用的应税凭证,如没有明确具体的记载金额,可依照 二、关于从事“三来一补”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海关对外商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