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5〕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42号),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福建省PPP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讨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主要研究政策、组织督查工作、讨论提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共同推进PPP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省发改委统筹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政策法规,汇总各单位项目储备,推进信息交流,做好对下的业务指导;落实财税政策,加强项目的对外发布和推介,参与制定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监管项目政府采购。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重点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审核和指导。省国土厅要针对PPP项目特点研究制定项目用地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要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的金融服务,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卫计、教育、科技、农业、林业、商务、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在本行业筛选、运用和推荐PPP项目,加强对项目所在市县政府的业务指导。

  三、重视项目优选推介。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信息、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需要,兼顾资金有效配套和项目布局,统筹规划本地区和本行业的PPP项目。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 闽政〔2015〕29 号)确定的重点投资领域,要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同时,在 “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储备一批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事先进行PPP可行性论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从各地区各部门项目储备库中进一步优选出规模适度、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国家、省级的各类平台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好北京、上海、深圳和海外的专场PPP推介活动,加强PPP项目推介,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四、细化行业技术规范。针对当前各地PPP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具体分析,研究健全PPP模式制度规范体系。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发改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建立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完善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范程序和方法实施PPP项目,加强监督,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本行业的P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