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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闽政〔2015〕2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2月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17〕54 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技术改造、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若干重点领域投资力度,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一)目标任务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600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400亿元。

  (二)投资重点

  1.城市道路桥梁。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网密度,新建改造 1300公里城市道路,比原计划增加300公里。加快 60座城市病害桥梁改造前期和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工30座。

  2.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建设福州地铁1、2号线和厦门地铁1、2号线,抓紧开工建设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和6号线工程、厦门地铁3号线、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交通等项目。

  3.城市公共停车场。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楼,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立体停车楼,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00个以上,比原计划增加5000个以上。

  4.城市供水管网。全年改造 400 公里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比原计划增加100公里;新建800公里供水管道,比原计划增加100公里。

  5.城市排水防涝。全年完成城市雨水管道建设1100公里,比年度计划增加100公里。支持厦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同时,推进福州、泉州、平潭、武夷新区开展海绵城市试点,设市城市按照海绵城市要求新推动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6.城市燃气管网。全年新建改造1100公里城市燃气管道,比原计划增加100公里。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支持厦门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福州、平潭、武夷新区、泉州、漳州等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全年新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以上。

  8.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加快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和满负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力争全年新扩建14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1300公里城市污水管道,比原计划增加300公里。加快建设福州红庙岭等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和三明将乐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等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建成六江两溪流域 1 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9.城市内河整治。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平潭等沿海城市新开工一批内河整治项目,提升城市景观面貌和内河水质。

  10.绿道网。在全年计划新建 1000 公里基础上,再新增建设绿道300公里,重点推进省级3号线(闽江绿道)、5号线(土楼绿道)等绿道建设。

  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好今年投资重点的同时,要及早谋划、抓紧推进十三五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三)主要措施

  1.支持省内龙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以市、县(区)为单元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服务、市政设施管养等跨行业捆绑打包投资建设和运营。

  2.选择公共停车场等收益比较稳定、技术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根据投资回报特点,积极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相关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公用设施PPP项目。对政府投资已建成的符合条件项目,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对城市公用设施PPP项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 ( 闽政办〔2015〕69 号)规定优先给予支持,优先上报争取财政部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

  3.今年中央安排我省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 50%、明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统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各级整合盘活的财政性资金重点保障城市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资金需求。

  4.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污水垃圾处理、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基础设施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国家下达我省的中央投资存量资金,由有关市、县(区)政府收回倾斜调整用于亟须资金支持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5.提高省级预算内投资对在建及拟新开工的城镇污水和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补助标准。城镇日处理污水1万吨或日焚烧处理垃圾100吨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26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万~1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6.支持做实做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尽快筛选一批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适合发行专项债券或项目收益债券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永续债券。从下文之日起至2016年底,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

  二、加快水利建设

  (一)目标任务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32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77亿元。

  (二)投资重点

  1.万里安全生态水系。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动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建设,今年力争完成投资 5亿元,5年投资100亿元。

  2.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水库(含烟区水源)、引调水、防洪防潮、流域综合治理四大类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全年完成投资225亿元。其中:水库(含烟区水源)工程 51 亿元、引调水工程 30亿元、防洪防潮工程74亿元、流域综合治理工程70亿元。

  3.其他水利项目。强化加固海堤60公里、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83 座,基本完成中小河流治理 112 个,解决 91.46 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70 万亩,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 263 座等,全年力争完成102亿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建立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将 362个重大水利项目分解到每个推进工作小组,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2.积极争取中央部门资金支持,确保中央资金补助规模比去年有所增加。回收滚动使用2亿元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资金并追加1亿元,支持加快推进全省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3.发挥省水投集团作用,改革创新运营机制,加快实行省市县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建设以市县为主,建成后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管理的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水利融资主平台功能。9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整治项目需要通过省水投集团融资的,由所在地政府与省水投集团签订协议,支持省水投集团按有关规定参与中小河流整治新增建设用地收储等,为省水投集团提供贷款抵押;省水投集团融资贷款产生的每年3000万元利息,由省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各承担三分之一,贴息期限3年。

  4.加快推进水利PPP项目实施,做好7个水利PPP项目的宣传推介和试点;加快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东山岛外供水工程等财政部试点项目推进步伐,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推动防洪防潮、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与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水电等项目打包运作,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

  三、加快公路水路建设

  (一)目标任务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850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50亿元。

  (二)投资重点

  1. 高速公路。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0亿元。确保完成19个项目、通车里程约75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今年提前启动8个、约417公里的十三五项目;加快推进平潭海峡公铁大桥(高速公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

  2. 普通公路。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65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5亿元。加快一市一议国省干线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国省道路网升级计划;全年建成国省干线600公里,基本实现镇镇有干线。

  3. 港航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03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3 亿元。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和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新增生产性泊位 10 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 7个),货物吞吐能力2480万吨(其中集装箱4万标箱)。

  4. 运输枢纽建设及运输装备。全年力争完成投资 30 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亿元。重点加强综合运输一体化衔接,着力建设一批现代综合客运枢纽和综合物流园区,形成一批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集疏运体系完善的现代综合运输枢纽站场,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

  (三)主要措施

  1. 改革全省普通国省干线资金补助政策,建立奖优罚劣新机制。设立完成任务奖提前完成奖设区市统筹奖,拉开政策补助的差别,以差别化激励政策和强化绩效考核为抓手,鼓励各地多配套、早开工、早完工。

  2. 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快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评审,争取更多资金和项目授信额度。

  3.通过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土地补亏、资本金奖励等措施,倾斜支持PPP等项目中标人。今年推出一批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引资,争取其中若干项目成功引进社会资金建设。

  4.在总体风险可控前提下,省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适当加大对低息、长期贷款的融资力度,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建设发展的投入,保障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资金需求。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四、加快城乡电网建设

  (一)目标任务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28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8亿元。

  (二)投资重点

  1. 加快建设500千伏沿海双廊增容改造及卓然、陈田扩建工程、宁德500千伏崇儒以及220千伏等输变电工程。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9.9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3亿元。

  2. 城乡配电网工程。全年力争完成132.2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3亿元。着重解决供电设施超载、过载、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减少供电半径,改善电网供电质量,满足城乡各类用电负荷增长需要;加强电网技术改造,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治理电网安全隐患,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3.电源项目送出工程。加快神华罗源湾和湄洲湾二厂等大型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 3.9 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2亿元。

  (三)主要措施

  1. 进一步发挥各级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配电网改造办公室的作用,与各设区市、县级电网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具体项目对接、责任落实工作。

  2.推动我省电网项目纳入国家电网年度投资计划盘子。争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确保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比去年有所增加。

  3.拓展金融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与电网企业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配电网建设改造给予长期低息贷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五、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一)目标任务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00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40亿元。

  (二)投资重点

  1.农村住宅示范小区。规范引导农村住宅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住宅小区试点,新启动85个省级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启动1个省级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每个乡镇安排1个村开展市、县农村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2.旧村改造。重点推进农村裸房、村道硬化、村庄绿化、河塘沟渠疏通改善、户厕改造、生产性设施和公共场所建设以及土地整治等。全省完成旧村改造复垦建设2 万亩,产生 1.5 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3.造福工程。全省组织实施20万人(约5万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100个百户以上规模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把集中安置区打造成设施、功能、服务、环境等比较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主要措施

  1.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加快推进编制时间较长、内容明显滞后、不符合村情民意的村庄规划修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若干家规划设计单位,分片包干提升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新培育一批更贴近乡村实际、便于借鉴复制推广的示范典型,编印图例供各地参考。编印完善农村建房设计